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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尔 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1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文件,基
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名称(含证券简称)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含证券简称)符合公司经
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战略布局的实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名称(含证券简称)变更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东升                 林卓彬                         肖 林




                                                    2020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