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2020-11-24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0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股份”或“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
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7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决定书》
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方进行了通报、传达,针对有关问题召开专题会议,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深入
分析问题原因,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
告。本次整改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将整改情况及有关说明报告如下:
一、公司实施的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及有关说明
(一)存货跌价测试不审慎
1、未严格按照会计政策进行存货跌价测试
你公司在对存货进行跌价测试时未严格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执
行,而是在年末按照使用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计提,其中对呆滞品存货全额计
提坏账准备,对其他类存货不计提坏账准备,与你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不相符。
情况说明: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缓速器的零部件大部分为非标准件,除用
于公司缓速器外,不适用于其他公司生产的缓速器。因此,年末首先由生产、质
量及研发等部门对存货的呆滞情况进行判断,财务部门根据业务判断结果进行减
值测试,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对此类存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其他存货由于
缓速器毛利率往年都在 30%以上,公司考虑其毛利率较高,相应存货减值风险很
低,故对其他存货未完全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进行跌价准备测试。
整改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的规定,对库存
存货按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计量,减值测试应覆盖所有存货类别,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
责任部门:财务部
整改期限:长期持续规范
2、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
你公司于 2010 年正式立项研发液力缓速器,并先后开发了四个型号的产品,
从 2012 年起陆续销售,但并未实现量产。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部分型号产品
期后销售情况较差、不同型号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与毛利率变动趋势
不一致、部分产品销售毛利率低于销售费用率等情形,但你公司未综合考虑上
述事实,2019 年对相关产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充分。
情况说明:公司液力缓速器自 2012 年上市销售以来,销量增长缓慢,公司
原材料每批次配套的采购量较低,期末库存主要系所购液力缓速器零部件。公司
未严格按照不同产品进行毛利率变动分析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销售较差的
产品,公司已将呆滞存货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存货的减值风险很低。上
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的金额较小,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列示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数据不构成重大影响。
整改措施:公司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扣
除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测算可变现净值,并计提跌价准备,确保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核算的准确性。
责任部门:财务部
整改完成时间:长期持续规范
(二)未对液力缓速器相关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你公司相关液力缓速器产品在期后仅有少量生产,相关生产线产能利用率
较低,生产不饱和,存在一定减值迹象,但你公司在 2019 年财务报告中未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情况说明:公司液力缓速器技术在行业具有一定竞争力,以往年度液力缓
速器销量较少,但 2019 年度液力缓速器生产量及销量有较大增长,且液力缓速
器产品的市场前景较好,公司预计未来液力缓速器销量将持续增长;因此,公司
考虑液力缓速器技术市场价值较好,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
值》的规定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整改措施:公司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提升财务人员素质和能力,
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定期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责任部门:财务部
整改期限:长期持续规范
(三)对部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错误
你公司在 2017 年将一笔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验收通知时一次性计
入营业外收入,未按照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进行确认,相关会计核算错误,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情况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
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公司在收到验收通知时将前期计入递延收益的政
府补助一次性转入其他收益,导致 2017 年度多计其他收益 905,984.91 元,2018
年、2019 年度分别少计其他收益 155,065.57 元、136,756.20 元。
整改措施:公司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提升财务人员专业技能,
保证账务处理的准确性,使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与公司的业务发展相匹配。公司
将对该笔政府补助事项涉及的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和调整。
责任部门:财务部
整改时间:已完成,并将长期持续规范。
(四)开发支出会计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 2019 年末开发支出主要构成为委托开发费用支出和项目研发人员工
资薪金支出。检查发现,你公司未制定相关研发支出制度,未对研究阶段和开
发阶段的划分作出规定,部分项目开发支出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将部分已完
成开发并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项目仍计入开发支出核算;二是将尚在
测试、处于研究阶段的项目费用计入开发支出核算。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情况说明:公司缓速器产品的开发有较成熟的研发流程,而对于 2019 年公
司信息业务板块新增的研发项目,公司虽有制定相关流程,但信息业务本身与原
有的缓速器业务有较大不同,制定的流程未能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作出
明确规定,导致研发支出核算不准确,2019 年少计费用 221,733.00 元。
整改措施: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
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 号),进一步明确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和内容,
同时制定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完善研发
流程,明确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和相关依据,规范研发费用核算。公司对因会计
核算不规范计入开发支出的金额 221,733.00 元调入管理费用,公司将对该笔费用
涉及的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和调整。
责任部门:财务部 、研发部
整改时间:已完成,并将长期持续规范运作
(五)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形
你公司在到货验收方式确认的收入中,因送货单签收后流转不及时或相关
单据无签收日期等导致收入存在跨期确认情况。此外,你公司部分客户销售合
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可能影响收入确认时点。
情况说明:公司缓速器业务发货主要是通过物流公司发货,对于销量少的订
单,物流公司一般以拼单形式发货,物流公司不仅给我司送货,也给其他客户送
货,故送货单回收时间较长,致收入存在跨期确认情况;对于公司 2019 年新成
立的子公司及新增的业务,相关人员对业务不够熟悉,导致部分送货单出现无签
收日期的情况。
另外,公司原有缓速器业务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一直以来大部分为对方提供的
格式合同,较难就合同条款进行修改,部分客户的销售合同条款的约定亦不明确,
可能影响收入确认时点。
整改措施:
1、对于送货单不能及时回收问题,公司自行开发的《生产仓库送货清单管
理软件》开放查询权限给市场及财务人员,及时跟踪送货情况,以便及时确认收
入。
2、对新增子公司及新增业务,制定相应单据管理要求:对于通过物流公司
交货的,需提供物流公司送货单据;对于客户自提货物的,需提供对方客户签收
单或双方确认的收货确认单;对于公司自行送货的,需提供派车单及有对方签收
的送货单。
3、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衔接,并要求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财务部门要
求与客户、供应商进行沟通,梳理 2020 年度的销售合同,针对客户格式合同的
收入确认条款约定不明确的,与客户沟通后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相关收入确认条
款,以便准确、及时确认收入;同时加强公司相关人员对新收入准则的学习,提
升财务人员素质和能力,保证账务处理的准确性,使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与公司
的业务发展相匹配。
责任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
整改时间:长期持续规范
二、《决定书》中提到的后续整改要求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
习和培训,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
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会计核
算的质量。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内部管理、财务会计核算和信息披
露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
整改措施:
1、公司将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
训,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已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2020 年 11 月 11 日参加了 2 期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的证券法律
法规的系列培训,通过学习掌握新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强化忠实、勤
勉的履职意识。
后续公司将持续安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积极参加证监局、
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及学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
定期收集与上市公司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违规案例,并制作培训材料,组织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采取自学与定期讨论的方式进行学习提
高;组织审计、董事会办公室积极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进行全面审视和梳理,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公司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办法》,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无形资
产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后续将持续不断完
善和修订公司财务制度,在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同时,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增
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了解,切实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努力做到从源头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
3、公司将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不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活动,并组织
财务、董事会办公室、审计等各部门,对内部管理、财务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
方面进行全面审视和梳理,核查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及时改进和优化,切实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整改时间:长期持续规范
三、公司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通过此次深圳证监局对公司进行详细、全面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在
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和不足。本次现场检查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规范经营管理意识、加强内部
控制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做好后续整
改工作,认真持续的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升信息披露水平,不断完善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并强化监督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从
而实现公司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