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12-25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9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
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3,5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
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
证、抵押、质押等。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及
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
发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
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汇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1、芯汇群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除了主债权 1,000 万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
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
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
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2、芯汇群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人民币 300 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 300 万元、利息(含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3 月 23 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 3712、2804、4003-4005
4、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5、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半导体电子产品测试、晶圆测试,半导体电子产品的生产加
工及销售(凭深福环批【2013】400019 号批复生产);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
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及软件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图: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
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8、与公司关系:芯汇群为公司直接持股 60%的控股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财务状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
项目名称
况(未经审计) 状况(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5,517,629.56 73,898,241.84
负债总额 84,076,714.72 58,663,384.6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21,440,914.84 15,234,857.15
营业收入 111,036,791.05 19,903,417.8
利润总额 6,206,057.69 -1,957,999.18
净利润 6,206,057.69 -1,957,999.18
10、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除了主债权 1,000 万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
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
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
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7、被担保方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情况:芯汇群其他股东赣州敏桂信息产业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州敏桂”)、赣州华佳信息产业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赣州华佳”)同意就芯汇群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项下芯汇群的付款义务承担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保
证期间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 300 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被担保方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情况:芯汇群其他股东赣州敏桂、赣州华佳
同意就芯汇群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芯汇群的付
款义务承担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总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
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3,500 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余额为 8,7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60%;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额度余额为 2,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97%。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对应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 0;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债务情形,对应的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 0;无涉及诉讼的担
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形,对应的担保金额为 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芯汇群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芯汇群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5、芯汇群其他股东签署的《保证担保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