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29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东升 林卓彬 肖 林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