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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9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文件,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新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东升                   林卓彬                     肖 林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