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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6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文件,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就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拟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并以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
动风险为目的,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增强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
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
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东升                   林卓彬                    肖 林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