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6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文件,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蒋晖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的原因与披露原因一致,蒋晖先生辞职后,
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特尔佳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特尔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蒋晖先生辞去总经理
职务后,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聘任了连宗敏女士担
任公司总经理,蒋晖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事宜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
影响。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连宗敏女士的资料,连宗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条件;经了解连宗敏的履历资
料,我们认为连宗敏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公司董
事长连宗敏女士兼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连宗敏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东升 林卓彬 肖 林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