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 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科 技生态园 12 栋 A1406 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连宗敏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4 人,代表股 份数量 45,720,88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2.194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数量 1,236,50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600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2 人,代 表股份数量 44,484,37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1.594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4 人,代表股份数量 45,720,88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2.1946%。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2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反对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45,62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 反对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通投资”)系本次非 公开发行对象,持有公司股份 40,146,515 股,需回避表决;股东创通嘉里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通实业”)系创通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215,400 股,需回避表决。创通投资及创通实业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故不涉及需要 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逐项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45,62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反对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45,62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 反对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2、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45,62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反对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45,62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 反对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45,62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反对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45,62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 反对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4、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45,62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反对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45,62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 反对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股东创通投资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持有公司股份 40,146,515 股,需 回避表决;股东创通实业系创通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215,400 股,需回 避表决。创通投资及创通实业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故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 的情况。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2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反对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45,62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 反对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股东创通投资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持有公司股份 40,146,515 股,需 回避表决;股东创通实业系创通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215,400 股,需回 避表决。创通投资及创通实业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故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 的情况。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2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反对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45,62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 反对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股东创通投资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持有公司股份 40,146,515 股,需 回避表决;股东创通实业系创通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215,400 股,需回 避表决。创通投资及创通实业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故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 的情况。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2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反对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45,62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 反对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股东创通投资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持有公司股份 40,146,515 股,需 回避表决;股东创通实业系创通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215,400 股,需回 避表决。创通投资及创通实业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故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 的情况。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六)《关于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2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反对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45,62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 反对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股东创通投资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持有公司股份 40,146,515 股,需 回避表决;股东创通实业系创通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215,400 股,需回 避表决。创通投资及创通实业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故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 的情况。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2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反对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45,62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 反对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股东创通投资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持有公司股份 40,146,515 股,需 回避表决;股东创通实业系创通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215,400 股,需回 避表决。创通投资及创通实业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故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 的情况。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2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反对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45,62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 反对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股东创通投资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持有公司股份 40,146,515 股,需 回避表决;股东创通实业系创通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215,400 股,需回 避表决。创通投资及创通实业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故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 的情况。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煦、余苏;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 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