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9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股东:
2020 年度,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坚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的工作态度,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听取公司各
项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定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查阅相关资料、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
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
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情况如下:
序 决议
届次 时间 内容
号 情况
1、《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0 年 2
1 2、《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 通过
十四次会议 月 25 日
3、《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的议案》。
2020 年 3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
2 月 17 日 案》; 通过
十五次会议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 年年
2020 年 4
第四届监事会第 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3 月 22 日 通过
十六次会议 5、《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4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0 年 6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通过
十七次会议 月4日 表监事的议案》。
5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0 年 6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通过
一次会议 月 29 日
6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0 年 8 《关于<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 年半年度
通过
二次会议 月 24 日 报告摘要>的议案》。
7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0 年 10 《关于<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20 年
通过
三次会议 月 27 日 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8 1、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0 年 11
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通过
四次会议 月 23 日
2、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9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4)发行数量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6)限售期
(7)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8)募集资金用途
(9)上市地点
(10)决议有效期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0 年 12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通过
五次会议 月 14 日
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议案》;
8、《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
9、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
10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0 年 12
《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通过
六次会议 月 28 日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
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和出席了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相关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
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其职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
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公司
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合理。全体监事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0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2020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资产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汇群”)
60%股权,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定价以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00 万股(含本数),发行
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通投资”),故
构成关联交易。经审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的相关文件及相关程序
的履行情况,监事会认为创通投资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允的原则。
5、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芯汇群担保 1,300 万元,该担保事项履行的程
序合法、合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事项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
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报告期内,
公司根据最新规则的要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了修订,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对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传递、报送、管理和使用各
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和监督力
度,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并将继续严格按照国
家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与
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协调,深入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大对子公司的监督力
度,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
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