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关于签署授权许可合同的公告2021-09-25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授权许可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参股
公司深圳市大为弘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弘德”)签署了《知识
产权授权许可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公司将汽车业
务板块的相关商标授权许可大为弘德使用。
(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交易事项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概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大为弘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 8 号 2 号楼厂房整套
3、法定代表人:周钦汉
4、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 年 05 月 18 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RMPT4W
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
车充电桩销售、技术服务;汽车电子及信息系统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新能源汽车零
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用车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告的产品为准)。
9、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大为弘德 10%股权,除此之外,公司与大为弘德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大为弘德签署的《知识产权授权许可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大为弘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第一条 注册商标授权许可
1.1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注册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具体许可商标及许可
使用的商品/服务见下表:
是否共
序号 申请号/注册号 商标名称 商标类别 许可使用之商品/服务
有商标
1、已注册商标
1 1978348 特尔佳 12 1、汽车减震器;2、车辆防盗设备;3、 否
车辆刹车垫;4、陆地车辆刹车。
2 1978344 12 1、汽车减震器;2、车辆防盗设备;3、 否
车辆刹车垫;4、陆地车辆刹车。
3 1978347 TERCA 12 1、汽车减震器;2、车辆防盗设备;3、 否
车辆刹车垫;4、陆地车辆刹车。
2、申请中的商标
1、汽车;2、汽车车身;3、汽车
4 55125418 特尔佳 12 否
减震器;4、电动汽车;5、汽车底
盘;6、汽车车轮毂;7、运载工具
用制动装置;8、运载工具用刹车
盘;9、车身;10、陆地车辆用电
动机;
1.2 本合同约定之商标使用许可之性质均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
1.3 本合同约定之商标使用许可使用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4 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2021 年 9 月 17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7 日止。合同
期满,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书面提出不再续约,则合同自动续展至以后年
度。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本合同授权使用的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保证合
法使用该等知识产权。
2.2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
越许可的商品范围及地域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2.3 乙方对本合同授权使用的知识产权享有使用权,但未得甲方同意,乙方
不可将上述知识产权许可第三方使用。
第三条 授权许可之登记备案
3.1 甲乙双方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合同生效后共同向知识产
权局、商标局等主管部门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及软件著作权的使用许可登记备案,
甲方须积极提供上述登记备案所需的所有资料。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陈述、保证、义务
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4.2 除本合同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本合同的附件),致
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
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向该方(“履约方”)
进行赔偿。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的赔偿金总额(“赔偿金额”)应当与因该违约
行为导致的损失相同,上述赔偿包括履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
4.3 在计算履约方的损失时,除需要计算履约方遭受的损失外,还应考虑:
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成本费用的增加;如违约导致公司遭
受损失,则履约方的损失应按照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例计算,履约方有权要求违
约方赔偿。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
7.1 本合同经合同各方签署后生效。经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
同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本合同各方签署后生
效。
7.2 解除。本合同可通过下列方式解除:
7.2.1. 本合同各方共同以书面合同解除并确定解除生效时间;
7.2.2. 下列情形发生时,一方可提前至少十(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
一方解除本合同:(i)另一方的陈述或保证在作出时存在重大不真实或有重大遗漏;
(ii)另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约定、承诺、义务,并经该方发
出书面催告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四、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交易的目的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与深圳市弘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合资
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将在生产经营场地、品牌、人员和资金上对大为弘德提
供支持,可授权大为弘德在限定的产品上使用“特尔佳”商标,以推动大为弘德
业务发展。本次公司与参股公司大为弘德签署《知识产权授权许可合同》,有利
于大为弘德进一步完善资质体系及品牌布局,推动其资质申请及相关认证工作;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汽车事业部的发展规划,本次商标授权许可,可充分发
挥各方的优势资源,提升公司“特尔佳”品牌的市场价值。
(二)本次交易的影响及风险
1、本《合同》约定的商标使用许可使用费用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确定,故暂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大为弘德主要开展新能源汽车专用车改装及零部件研发、生产与销售以
及相关服务业务,截至目前,大为弘德已取得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
《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还需按相关规定的要求,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
产企业准入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以及向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资质申请、认证
或检验等工作,大为弘德能否完成上述资质申请或通过相关认证等,尚存在较大
不确定性。
3、本次商标的授权许可尚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批后,方可实施,相
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许可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