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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为股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11-30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和对审计服务的
需求等情况,以及信永中和基于其自身人员及时间安排的考量,为保障公司2021
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新聘大华担任公
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的新聘事宜与原聘任的信永中和进
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新聘事宜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
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
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
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
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
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
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
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
    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
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6)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华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华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7)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
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5
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5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
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陈勇,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吕红涛,201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复核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
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95万元,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性质、工作量及业务复
杂程度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较去年上升35.71%,主要系本次年审包含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费用约为15万元),加之公司2021年度新增子公司及参股公
司,审计范围及整体业务量增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已为公司提供了 1 年审计服务,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信永中和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以及信永中和基于
其自身人员及时间安排的考量,为保障公司 2021 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充
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新聘大华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信永中和、大华进行了事先沟通说
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
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
合工作。
    信永中和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
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
信永中和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意见如
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大华有关资格证照
及相关信息,认可大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大华具
备审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为
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
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
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
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议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
方式;
    6、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