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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1-30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
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东升                   林卓彬                      肖 林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