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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0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文件,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是公
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增强对控股子
公司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管控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
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收购事项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的评估资格,对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
公司除业务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评估
假设与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合理。本次收购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标的股权的
定价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东升                   林卓彬                肖 林




                                                    2021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