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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文件,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坏账核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资产、财务状况;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
司关联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
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是为了确保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
效期延长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东升                   林卓彬                肖 林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