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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为股份: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2-03-26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深圳市大为创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
了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
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
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2 年 8 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本
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假设时间,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按照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30,000,000 股(含),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核准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206,000,000 股为基础,
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
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
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公司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告《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3),
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00 万元-1,800 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600 万元-900 万元。
    基于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取业绩预告中间值为 1,500.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取业绩预告中间值为 750.00 万元(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
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
    假设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 2021 年度持平、减少 10%、增长 10%三种情况(此
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经营情况及趋
势的判断)。
    免责声明: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仅为测算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 2022 年度每股收益指标的
影响:

                              2021 年度/2021    2022 年度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假设)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206,000,000         206,000,000          236,000,000

情况一: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保持不变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00.00           1,500.00          1,500.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750.00            750.00             750.00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728            0.0728             0.06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0.0364            0.0364             0.0347
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728            0.0728             0.06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0.0364            0.0364             0.0347
益(元)

情况二: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减少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00.00           1,350.00          1,350.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750.00            675.00             675.00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728            0.0655             0.06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0.0364            0.0328             0.0313
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728            0.0655             0.06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0.0364            0.0328             0.0313
益(元)

情况三: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00.00           1,650.00          1,650.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750.00            825.00             825.00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728            0.0801             0.07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0.0364            0.0400             0.0382
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728            0.0801             0.07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0.0364            0.0400             0.0382
益(元)
    注:(1)上述测算过程中,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
算;(2)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
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发行完
成后公司业绩未获得相应幅度增长,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时间内将出现
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资产净额将大幅提高,公司整
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公司将利用此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机遇,以扩大经
营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公司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发行完成后公司业绩未获
得相应幅度增长,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时间内将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
东即期回报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
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
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亦
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
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满足业务发展
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提供动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详见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具体内容。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提
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满足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风险
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动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
司现有业务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措施以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公司
即期回报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强技术研发能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
升公司中长期的盈利能力及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及
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章,已
具备较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
督机构与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已建
立覆盖品质、安全生产、内部控制、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理体系,并
及时结合公司实际,调整相关结构,以期建立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
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
    未来,公司将加大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持续提升组织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
治理、规范经营管理意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财务管理,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
作及管理水平。
    (三)加强募集资金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规范,以保证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安全。本次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
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
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
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股东投资
回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了《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
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送股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
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
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3、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4、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
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
不履行本承诺,从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