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的
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检查和落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报告期内,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3,759.70万元,该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担保额度内;前述担保公司均已依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资金往来,并能够严格遵
守(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2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违规对
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是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盈
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制定,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和要求。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作。我们认为《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结合行业发展现
状、公司未来经营管理需要作出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东升 林卓彬 肖 林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