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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2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冼俊辉先生的履历及签署的书面承诺
等资料,我们认为冼俊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
    截至目前,冼俊辉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
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增补冼俊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需将独
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提高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高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有利于进一步
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风险
可控,有效确保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本次公司提高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高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东升                   林卓彬                 肖 林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