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4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13 日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 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科
技生态园 12 栋 A1406 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连宗敏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大为创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6 人,代表
股份数量 80,092,07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3.937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经确认,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有 2 位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同
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故以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为 2 名,代表股份数量
56,6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4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4 人,代
表股份数量 80,035,47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3.9133%;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 人,代表股份数量 9,730,16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1230%。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与桂阳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089,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9,727,6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089,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9,727,6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调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089,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9,727,6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煦、余苏;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
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大为创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