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12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股东:
2022 年度,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全体成员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
坚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
列席董事会、听取公司各项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定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沟通、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较好
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情况如下:
序 决议
届次 时间 内容
号 情况
1.《关于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4.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2 年 3
1 会第十五次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通过
月 25 日
会议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4)发行数量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6)限售期
(7)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8)募集资金用途
(9)上市地点
(10)决议有效期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
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议案》;
10.《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1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
第五届监事
2022 年 4
2 会第十六次 《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通过
月 12 日
会议
1.《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 3.《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2 年 4
3 会第十七次 4.《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年度报告 通过
月 25 日
会议 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
2022 年 4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4 会第十八次 通过
月 28 日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会议
4.《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
2022 年 7
5 会第十九次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通过
月 11 日
会议
第五届监事 1.《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022 年 8
6 会第二十次 摘要>的议案》; 通过
月 30 日
会议 2.《关于无形资产核销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
2022 年 10
7 会第二十一 《关于<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通过
月 26 日
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
2022 年 12
8 会第二十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通过
月 28 日
次会议
上述会议决议除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仅审议三季报一项
议案,会议决议免于公告)决议未以决议公告形式披露,其余会议决议均刊载于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 2022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和出席了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相关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亦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
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
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公司
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合理。全体监事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
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通
投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构成关联交易。经审阅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的相关文件及相关程序的履行情况,监事会认为
创通投资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允的原则。
(五)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
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
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三、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持续保持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协调,深入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公司的财
务运作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实施监督;持续加强自身的学
习和监督力度,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