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以促进上市公司发展为目的,是在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且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青原 杜正春 王礼伟 时间:2020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