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拓日新能:关于“17拓日债”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2020-12-17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0-081
债券代码:112628          债券简称:17 拓日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拓日债”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
    2、债券付息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因 2020 年 12 月 19 日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3、凡在 2020 年 12 月 1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2020 年 12 月 1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发行的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7 拓日债”或“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支付 2019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深圳市拓日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人民币2亿元。
   3、债券余额:人民币2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期(含3年),
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6.5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7年12月19日。
   9、利息登记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12月19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
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
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
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金兑付日:2022年12月19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
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19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3、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次债券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后续期限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
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5、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转让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
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
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
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
    17、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发行时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
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8、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1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详见发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7拓日债”票面利率为6.50%,本次付息每1手(面
值人民币1,000元)“17拓日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5.00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00元,扣税
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65.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
    2、除息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
    3、付息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2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7拓日债”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南区]主楼(A 座)栋—
座 8 层 802、803、804 号房
   法定代表人:陈五奎
   联系人:龚艳平
   电话:0755-29680031
   传真:0755-29680300
   邮政编码:518053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华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1-395 号天德广场 T1 栋 9 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钟慧
     电话:13622840001
     邮政编码:510623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