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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日新能: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4-16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1-015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 栋 803 会议室
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明星先生进行召集和主持,会
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发出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
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 2021 年 4 月 16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亚会A审字(2021)第01610051号《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度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编制《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如下: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053.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574.59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51,570.88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09,377.89万元。上述财务指标业经亚太(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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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6)详见 2021 年 4 月 16 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合并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574.59 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922.20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292.22 万元。
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5,399.25 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
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
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若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
前,公司不能进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
营情况,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正在推进过程之中,从股东利益和公
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 2020 年度暂不进行利润
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将
尽快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
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
202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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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 详 见 2021 年 4 月 16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股
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申请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和 20,000 万元
人民币的借款额度续期,用于短期内、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利息费用以公
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成本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费
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8)详见 2021 年 4 月 16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如有)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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