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4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
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杨国强先生和董事会秘书龚艳平女士
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本次提
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程序合法。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杨国强先生为总经理、龚艳平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正春 王礼伟 王艳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