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300,354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0.38%;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三)。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2 号)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日新能”)向 16 位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76,678,44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66 元,其中发行对象深 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获配 5,300,354 股,获配金额 30,000,003.64 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对象深圳市奥欣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 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76,678,445 股,总股本由 1,236,342,104 股增加至 1,413,020,549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不 存在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300,354 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 的 0.38%,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 1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对象为 1 名,共涉及 1 个股东证券账户,具体持股情 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 持有限售股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东证券账户名称 售股份数量 售的股份占 份数量(股) (股) 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 1 5,300,354 5,300,354 0.38% 有限公司 司 合计 - 5,300,354 5,300,354 0.38%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25,922,654 1.83% -5,300,354 20,622,300 1.46%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0,622,300 1.46% 0 20,622,300 1.46% 首发后限售股 5,300,354 0.38% -5,300,354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87,097,895 98.17% +5,300,354 1,392,398,249 98.54% 三、总股本 1,413,020,549 100% - 1,413,020,549 100% 注: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最终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对象在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时的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本单位同意自拓日新能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 之日,即 2021 年 10 月 8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拓 日新能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人/本单位 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人/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2、本人/本单位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 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人/本单位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 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 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限售承诺。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拓日新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 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