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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日新能: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3-04-15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原“喀什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
名为“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和鑫”)计划自减持股份预
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减持股
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14,130,20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
    近日,公司收到东方和鑫出具的《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
施情况告知函》,东方和鑫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且实施完毕,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东方和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5,914,720 股,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方式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首发前股份及
 东方                                 2023 年 2 月 8 日至
          集中竞价   资本公积金转                            6.2842       5,914,720   0.4186%
 和鑫                                 2023 年 2 月 10 日
                       增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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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4,497,418         9.52%          128,582,698      9.10%
 东方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4,497,418         9.52%          128,582,698      9.10%
 和鑫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止本次减持计划期
限届满,东方和鑫减持股份的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
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根据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东方和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130,204
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减持价格不低于 6 元/股。本次减持
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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