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解释 15 号”的“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 2022 年度未
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
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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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 15 号”、“解释 16 号”,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解释 15 号”和“解释 16 号”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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