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查,本次推荐的第五届董事会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名)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独立
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况,均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名)的提名,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
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津贴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
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和《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