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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恒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6-1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裁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吕东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次聘任的总裁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本次公司聘任总裁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吕东明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之职。




                                       独立董事:冯敏   于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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