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裁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吕东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次聘任的总裁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本次公司聘任总裁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吕东明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之职。 独立董事:冯敏 于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