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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恒康: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 年修订)》、《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带有解
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该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

层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善经营环境,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降低公

司的管理成本,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以及抗风险

能力,不断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

益。我们同意该审计意见。




                                        独立董事:浦军 林伟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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