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康: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 年修订)》、《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带有解
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该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
层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善经营环境,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降低公
司的管理成本,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以及抗风险
能力,不断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
益。我们同意该审计意见。
独立董事:浦军 林伟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