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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恒康: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9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履
   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的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及 3 次股东大会,分别为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事会次数                               缺席次数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冯 敏          2         0         2        0         0                              0
于 江          2         0         2        0         0                              0
                                                                     3
浦 军          6         2         4        0         0                              1
林伟平         6         2         4        0         0                              1
         在会议召开前,我们均认真仔细的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并积极参与会议的
   讨论,依据其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报告期内,我们对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查验和研
   究的基础上,依据我们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报告
   期内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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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
   时间         董事会届次                               具体事项
                                                                                                类型

              第五届董事会第
2021.03.12                     1、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推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十九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
2021.03.30                     1、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同意
              四十次会议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利
                               润分配预案等)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
2021.04.29                     2、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四十二次会议
                               3、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
                               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   1、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2021.8.31                                                                                       同意
              四十四次会议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现场办公情况
              2021 年度,我们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以及公司重整等情况,并实地到重整投资人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进行考察调研,了解重整投资人产业背景、经营管理状况、公司重整进程和
          未来发展规划。并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变化情况可能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由于新冠疫情防控政策,我们对公司现场考察
          的安排受到了一定影响,除了现场方式,我们更多地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和规范运作
              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重整、对外担保、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严格
          要求公司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对外及时披露,以及对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
          完整性进行核查。同时,密切关注重整过程中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将相关信息
          及时反馈给公司,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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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在会议召开前,均事先对相关材料进行
认真审阅,在此基础上审慎、客观、独立的行使表决权,确保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
    我们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过程,事前、事中、事后与
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协调工作,督促审计机构按照年报审计计划出具审计报告,并
积极督查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为公司的规范运作献言献策,
推动董事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完整科学的规范制度及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有力地保障了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对公司定期报告的重点关注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年报审计
计划、审计过程、审计结果重点关注,并事前事中事后与审计机构、会计师保持
了密切沟通。同时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对子公司担保、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等
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和重点关注。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性文件,
通过不断学习加深对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和理解。定期学习证监会、交易所相关
文件,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的专业培训,2021 年 7 月-8 月,独立董事林伟平先生
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六、其他方面说明
    报告期内,我们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我们在 2021 年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之间开展了积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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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协作,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结合自身工作经
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浦军、林伟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