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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恒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4-29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2)第 01520009 号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公司”)
管理层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
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
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来也
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恒康医疗公司披露 2021 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恒康医疗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材
料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恒康医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
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
同时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确保该认定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恒康医疗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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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
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
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恒康医疗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七、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1、恒康医疗下属医院部分在建工程从 2019 年开始已处于停工状态,并出现减
值迹象。截至本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出具日,尽管恒康医疗公司对其计提了资产减值
损失,上述在建工程仍未复工,反映了恒康医疗公司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制定不谨
慎,论证不充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风险意识不强的问题。
    2、恒康医疗公司下属子公司存在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账
款余额较大的情况。截至本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出具日,尽管恒康医疗对其计提了资
产减值损失且对其进行了催收,但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账款回款进度缓慢,反映了
恒康医疗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催收力度不足的问题。
    3、恒康医疗公司下属子公司部分文件资料归档不及时、资料缺失,反映了恒康
医疗公司文档管理能力不强的问题。
    上述提醒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使用者关注的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
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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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恒康医疗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正文盖章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张争鸣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袁攀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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