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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恒康: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会议拟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度,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通过了解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
资质条件,因此,我们对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表示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浦军    林伟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