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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恒康: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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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 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5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2)第 01520003 号),并出具《关于恒康
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报告编
号:亚会专审字(2022)第 01520008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此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二)所述,2022 年
4 月 22 日,管理人收到了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甘 12 破 1-5 号之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恒康医疗重整程序。陇南中院裁
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恒康医疗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重整计划由恒康
医疗负责执行,现金一次性清偿部分由管理人负责执行。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
《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
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
要的事项,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如本专项说明一所述,2022 年 4 月 22 日,管理人收到了陇南市中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2021)甘 12 破 1-5 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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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终止恒康医疗重整程序。陇南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恒康医疗进入《重
整计划》执行期间,重整计划由恒康医疗负责执行,现金一次性清偿部分由管理
人负责执行。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该事项不影响
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判断,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上述事项,因此我们
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
用者关注
       三、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一)上期“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的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恒康医疗公司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 288,932.71 万元,2018 年、
2019 年连续两年亏损,未分配利润为-287,755.5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仅为 13,384.62 万元。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恒康医疗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上期审计报告非标意见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本期变化情况如下:
    1、如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附注十一、(一)所述,恒康医疗公司实
际控制人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健康”)及其财
务投资人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支付重整投资款 179,065.86 万元。截至资产负债
表日,货币资金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余额分别为 203,316.02 万元和
155,307.32 万元。根据陇南中级人民法院批准裁定的《重整计划》,重整投资款
179,065.86 万元全部用于执行第一次清偿计划和用于恒康医疗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
    2、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1 年 1 季度、2022 年 1 季度营业收入、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期间                     营业收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2020 年度                         280,589.55                         28,37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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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                         301,607.07                        27,729.48
2021 年 1 季度                     69,831.58                         1,899.13
2022 年 1 季度                     75,892.74                         3,204.90

    2020 年-2022 年 1 季度恒康医疗公司度营业收入稳步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保持稳定。
    3、根据陇南中院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裁定批准的恒康医疗重整投资协议第
一条(二)2 之规定,新里程健康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三年内,根据恒
康医疗经营发展需要,支持恒康医疗获得不低于 30 亿元各种形式融资
    4、恒康医疗公司实际控制人新里程健康财务支持
    新里程健康为恒康医疗公司下属结构化主体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福华越”)和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京福华采”)的优先级份额权益所有人。截至资产负债表日,
恒康医疗公司对新里程健康债务余额为 962,020,623.49 元。在上述重整投资协
议条款的基础上,新里程健康进一步明确:
    (1)自 2022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如恒康医疗及子公司因
运营、偿债等原因出现资金缺口,新里程健康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包括但不限于
定向增发、股东借款、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恒康医疗获得不低于 5 亿元的
资金支持,确保恒康医疗及子公司不因现金流短缺影响经营或产生债务纠纷。
    (2)就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里程健康应享有京福
华采、京福华越的应分配收益暂缓收取,直至京福华采、京福华越有充足现金流
可用于分配,或恒康医疗有充足现金流支持京福华采、京福华越用于分配。
    (3)在京福华采、京福华越不具备充足现金流用于收益分配,且恒康医疗
也不具备充足现金流可用于回购份额的情况下,新里程健康于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不发起要求恒康医疗回购份额或对京福华采、京福
华越发起强制清算的申请。
    基于上述情况,可能导致恒康医疗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
确定性已经消除。
    四、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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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
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
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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