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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恒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6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特别提示: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29楼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杨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2 名,代表股份 446,010,7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9118%,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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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0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011%。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3 名,代表股份 169,336,7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078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9 名,代表股
份 276,67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833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现场到会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通过公司视频
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7,130,7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301%;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98,87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676%(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870,0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65,294,000 股,反对 10,000 股,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7,130,7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301%;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98,87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676%(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870,0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65,294,000 股,反对 10,000 股,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47,130,7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301%;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98,87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676%(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870,0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65,294,000 股,反对 1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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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7,124,3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287%;
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98,87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676%(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870,0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65,287,600 股,反对 16,400 股,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7,130,7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301%;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98,87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676%(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870,0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65,294,000 股,反对 10,000 股,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6,000,7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65,294,000 股,反对 10,0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关于经营范围的修改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系统的要求为
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7,130,7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301%;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98,87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676%(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870,0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65,294,000 股,反对 10,000 股,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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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
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47,130,7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301%;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98,87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676%(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870,0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65,294,000 股,反对 10,000 股,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7,067,8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160%;
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弃权 98,87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676%(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870,0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65,231,100 股,反对 72,900 股,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伟、柯湘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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