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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恒康: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事项拟实施的公告2022-06-1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7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以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上市公司”或“公
司”)现有总股本1,865,236,43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7.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约1,398,927,323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最
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转增完
成后,恒康医疗的总股本将由1,865,236,430股增加至约3,264,163,753股。
    2、上述转增产生的1,398,927,323股股票不再向恒康医疗原股东分配,由重
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3、由于本次资公积金转增股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
于一般意义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2021年3月修订)》第4.4.2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后,公司股票价格将实施除权。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
式为: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开盘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
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
增前总股本+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
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若按2022年6月16日收盘价3.25元/股测算,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约为2.41
元/股。由于原股东未取得转增股份,除权后股价将与除权前公司股价产生较大
差异,公司股票除权后可能导致原股东市值损失。
    4、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2日。
    5、停复牌安排: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2022年6月22日公司股票停牌
1个交易日,并于2022年6月23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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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情况
    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收到陇南中院的通知,获悉债权人广州中同汇达商
业保理有限公司以公司债务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
可能性,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收到陇南中院(2020)甘 12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
陇南中院于 2021 年 7 月 8 日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同汇达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作出(2021)甘 12 破 1-1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
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
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经公司申请及管理人请示,陇南中院
作出《关于同意债务人继续营业的批复》,同意恒康医疗管理人关于债务人继续
营业的决定。恒康医疗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陇南中院的指导下,通过公开评审程序,新里程健康
被评选为恒康医疗重整投资人,中民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评选为备选重整投
资人。
    2022 年 3 月 21 日,管理人与新里程健康及财务投资人、恒康医疗签署了《恒
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2022 年 4 月 7 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管理人向陇南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书。
    2022 年 4 月 22 日,陇南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以恒康医疗现有总股本 1,865,236,43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7.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约 1,398,927,323
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
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转增完成后,恒康医疗的总股本将由 1,865,236,430 股
增加至约 3,264,163,753 股。
    上述转增产生的 1,398,927,323 股股票不再向恒康医疗原股东分配,由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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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825,927,323 股股票全部由产业投资人北京新里程健
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每股 1.27 元的价格有条件受让;573,000,000 股股票全部
由财务投资人以每股 1.3 元的价格有条件受让,其中北京合音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受让 40,000,000 股股票,大河融智(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 140,000,000 股股票,深圳通芝康健康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受让
76,923,077 股股票,金通健康产业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受让 216,076,923 股股
票,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受让 100,000,000 股股票。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22 年 6 月 23 日。
    四、除权相关事项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实施后,为反映该等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
影响,需结合重整方案实际情况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
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即如果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
于转增股份平均价格,公司股票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
开盘参考价;如果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转
增股份平均价格,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
价无需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 年 3 月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
+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
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分红、送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 年 3 月
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拟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
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
     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开盘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
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
前总股本+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
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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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公式中,转增前总股本为 1,865,236,430 股,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
为 0,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 1,793,827,700.21 元,抵偿债务转
增的股份数为 0,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 1,398,927,323 股,向原股东
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为 0,不涉及现金红利。
     综合计算下,恒康医疗转增股份的平均价格为 1.28 元/股 [(1.27 元/股×
825,927,323 股+1.30 元/股×573,000,000 股)÷(825,927,323 股+573,000,000 股)]。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 1.28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计算公式于
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
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
于或等于 1.28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五、转增股票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形成的股票将直接登记至重整投资人账户。
     六、股本变动表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本次资积金转增股票后相关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证券
                       21,115,682          0                  21,115,682
(高管锁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证券   1,844,120,748       1,398,927,323      3,243,048,071

股份合计               1,865,236,430       1,398,927,323      3,264,163,753

     七、停复牌安排
     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资积金转增股份事项的权登记日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股票停牌 1 个交易日,并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复牌。
     八、其他事项
     1、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恒康
医疗股东大会批准,新里程健康将择机将其合法拥有的或管理的优质医院或医疗
相关资产注入恒康医疗,通过资产注入和外延并购等方式帮助恒康医疗形成以综
合医院为核心,以专科医院为特色的医疗产业集群。
     2、在重整计划经陇南中院裁定批准后三年内,重整投资人根据恒康医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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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发展需要,支持恒康医疗获得总额不低于 30 亿元的多种形式融资,用于保证
恒康医疗发展所需资金需求。
     3、产业投资人新里程健康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里程持有的恒康医疗股份;财务投资人
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恒康医疗股份。
    九、风险警示
    1、陇南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
《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 “退市
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
    2、根据除权公式,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1.28元/股,公司股
票按照前述“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
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公司除权后股价将与除权前公司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差异,
公司股票除权后可能导致原股东市值损失。
    3、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
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
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17 条第(六)款
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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