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2022-06-2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7 月 8 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作
出(2020)甘 12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康医疗”)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作出(2021)
甘 12 破 1-1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
恒康医疗管理人。
2022 年 4 月 7 日,恒康医疗召开了出资人会议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
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草案)》。
2022 年 4 月 22 日,陇南中院作出(2021)甘 12 破 1-5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恒康医疗重整计划,终止恒康医疗重整程序。
根据《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之
出资人调整方案,以恒康医疗现有总股本 1,865,236,43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
增 7.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约 1,398,927.323 股股份,
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
数量为准。)本次转增完成后,恒康医疗的总股本将由 1,865,236,430 股增加至约
3,264,163,753 股。
上述转增产生的 1,398,927.323 股股票不再向恒康医疗原股东分配,由重整
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825,927,323 股股票全部由产业投资人北京新里程健
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以每股 1.27 元的价格有条件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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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000,000 股股票全部由财务投资人以每股 1.3 元的价格有条件受让。其中北京
合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受让 40,000,000 股股票,大河融智(天津)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 140,000,000 股股票,深圳通芝康健康产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受让 76,923,077 股股票,金通健康产业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受让
216,076,923 股股票,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受让 100,000,000 股
股票。详见恒康医疗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根据恒康医疗 2022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
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由于本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
的分红、送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 年 3 月修订)4.4.2
条的规定,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司进行了调整,恒康医疗按照如下公式计算除
权参考价格:
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开盘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
本+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
总股本+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
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上述公式中,转增前总股本为 1,865,236,430 股,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
为 0,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 1,793,827,700.21 元,抵偿债务转
增的股份数为 0,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 1,398,927,323 股,向原股东
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为 0,不涉及现金红利。
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为 3.40 元/股,根据
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息)参考价格为 2.49 元/股。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经审慎复核后认为,上述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满足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恒康医疗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事项实施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71)中的计算公式的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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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除权参考价格是基于除权原理形成的参考价格,不是实际的交易价格,
本财务顾问特此提醒投资者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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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之盖章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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