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2-08-26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新里
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年度
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
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尽快及时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
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独立董事、陪同人、记录人
签字确认。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
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
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并就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
理层进行沟通,分析问题成因,判断其风险程度,探求解决方案。见面会应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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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予以签字确认。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
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年报中就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证券监管
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条 独立董事需审核年报中披露的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在年
报中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
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密切关注
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对可能发生的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不利于年报信息保密的情形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
第十三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
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
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词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词
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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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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