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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康医疗: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恒康医疗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事项作了认真审阅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完善、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有效地防范
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行为,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一)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未发生
任何除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
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36,388.63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22.69%。
前期公司对大连辽渔医院(已出售)48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大连辽渔医院已逾期,法院已二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9 日刊载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10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大连辽渔医院对广发银行借款 4800
万元已经归还完毕,公司对其担保已解除。
    (二)其他说明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对外担保的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能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认真
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推选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
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经审查,本次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杨林先生、周子晴女士、宋丽华女
士、关恒业先生、许铭桂先生、仝泽宇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浦军先生、杜晨光
先生、王敬民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经审阅
独立董事候选人浦军先生、杜晨光先生、王敬民先生提供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其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要求的独立性。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能准确反应公司控制权关系,符合公司
股权结构,有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并将此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独立董事:浦军 林伟平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