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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康医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10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特别提示: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六号中宇大厦21层会议室一。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杨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9 名,代表股份 1,545,954,3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7.3614%,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3 人,代表股份
164,353,7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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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9 名,代表股份 1,511,505,1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306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0 名,代表股
份 34,449,1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55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现场到会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
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占出席会议
序                             占有效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   的中小投资      表决结
       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
号                             权股份(%)    者表决情况    者有效表决        果
                                                            权股份(%)

1     林杨林   1,545,081,184   99.9435%      163,480,597    99.4687%         通过

2     周子晴   1,542,726,780   99.7912%      161,126,193    98.0362%         通过

3     宋丽华   1,542,726,780   99.7912%      161,126,193    98.0362%         通过
4     关恒业   1,542,726,779   99.7912%      161,126,192    98.0362%         通过
5     许铭桂   1,542,726,779   99.7912%      161,126,192    98.0362%         通过
6     仝泽宇   1,542,726,780   99.7912%      161,126,193    98.0362%         通过
     林杨林先生、周子晴女士、宋丽华女士、关恒业先生、许铭桂先生、仝泽宇
先生均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
任,任期至 2025 年 9 月 13 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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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出席会议
序                                占有效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    的中小投资      表决结
     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
号                               权股份(%)     者表决情况     者有效表决        果
                                                               权股份(%)

1       浦军     1,542,875,780    99.8009%      161,275,193     98.1269%         通过

2      杜晨光    1,542,726,779    99.7912%      161,126,192     98.0362%         通过

3      王敬民    1,542,726,779    99.7912%      161,126,192     98.0362%         通过

     浦军先生、杜晨光先生、王敬民先生均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 2025 年 9 月 13 日止。公司董事会
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占出席会议
序                                占有效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    的中小投资      表决结
        监事     获得表决权数
号                               权股份(%)     者表决情况     者有效表决        果
                                                               权股份(%)

1      李海涛    1,542,875,993    99.8009%      161,275,406      98.1270%        通过

2      罗嗣红    1,542,726,794    99.7912%      161,126,207      98.0362%        通过

     李海涛先生、罗嗣红先生均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 2025 年 9 月 13 日止。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545,952,3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4,351,758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545,952,34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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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9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4,351,758 股,反对 2,0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5,954,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353,758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林春岚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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