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9-1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刘军先生、宋丽华女士、徐旭先生、聂晨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
求,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
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本次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刘军先生担任公司
财务总监之职,同意宋丽华女士、徐旭先生、聂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等职务。
独立董事: 浦军 杜晨光 王敬民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