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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里程: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2-12-08  

                                                  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新里程                           股票代码:002219
                                                              是否存在该事
                                                                             备
序号                          事项                            项(是/否/不适
                                                                             注
                                                                  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1                                                                   是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
 2                                                                   是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3                                                                   是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是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7                                                                   是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10                                                                  是
       适当人选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11                                                                  是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12                                                                  是
       人员情形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15                                                          是
     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
16                                                          是
     授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17                                                          是
     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
18                                                          是
     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
19                                                          是
     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过 10
20                                                          是
     年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
     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
                                                            是
     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会否会导致上
     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涉及的标的
     股票种类、的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出予的权益数量,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设置预
                                                            是
     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
     比例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过程
     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
     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
     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   是
     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
     明



                                      2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
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   是
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未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         聘
定方法。如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请
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独
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   是   立
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财
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        务
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顾
                                                            问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或
者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的
条件;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说明;
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
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   是
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
指标的,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
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
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
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     是
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
                                                       是
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
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   是
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
                                                       是
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
                                                       是
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
                                                       是
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
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


                                 3
     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
     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
24                                                             是
     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
25                                                           不适用
     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
27                                                             是
     于 12 个月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29                                                             是
     总额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
30                                                             是
     12 个月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
31                                                             是
     满日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
33                                                             是
     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
34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      是
     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
35                                                             是
     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
                                                               是
     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的规定

                                          4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
                                                                  是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
                                                                  是
       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是
       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
                                                                  是
       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
 36                                                             不适用
       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
 38                                                               是
       决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




                                         5
(本页无正文,为《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之盖章页)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