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2-22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产业并购基金京
福华越和京福华采合伙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修改产业并购基金京福华越和京福华采合伙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
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资产完整,
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促进公司产业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的运营发展需求及战略规
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修改产业
并购基金京福华越和京福华采合伙协议。
独立董事: 浦军 杜晨光 王敬民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