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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里程: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9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141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特别提示: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804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杨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62 名,代表股份 1,068,038,4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2.7201%,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9 人,代表股份
540,213,7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5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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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4 名,代表股份 567,824,6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395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58 名,代表股
份 500,213,7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3244%。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披露的《独
立董事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
立董事王敬民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 2022 年 12 月 22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期间(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30)就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
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王敬民先生投票
的股东 0 名,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现场到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
律师等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
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了逐项表决,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3,010,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8670%;
反对215,02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325%;弃权5,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325,185,891股,反对215,022,650股,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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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852,550,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8240%;
反对215,48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756%;弃权5,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725,891股,反对215,482,650股,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3,010,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8670%;
反对215,02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325%;弃权5,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325,185,891股,反对215,022,650股,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崔红菊律师到会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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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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