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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里程: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2-08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3-004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2 月 7 日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1,759.50 万股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7 日,
以人民币 1.9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5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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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
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王敬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投票权。

    4、2022 年 12 月 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5、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
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新里程健康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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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0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42 人调整为 332 人,同时前述 11 名激励对象
自愿全部放弃及部分放弃的对应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配给本激励计划的其
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本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可以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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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2 月 7 日

    2、授予数量:11,759.50 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332 人

    5、授予价格:1.94 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
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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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40%
      售期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售期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售期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人员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林杨林(董事长)               2,000.00         13.64%            0.61%
宋丽华(董事、高级副总裁、医疗管
                                      1,000.00          6.82%            0.31%
        理中心总经理)
        周子晴(董事)                 350.00           2.39%            0.11%
        关恒业(董事)                 100.00           0.68%            0.03%
        许铭桂(董事)                 100.00           0.68%            0.03%
 刘军(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00.00           0.68%            0.03%
徐旭(副总裁、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100.00           0.68%            0.03%
        聂晨(副总裁)                 100.00           0.68%            0.03%
     核心管理人员(1 人)              150.00           1.02%            0.05%
     中层管理人员(48 人)            2,362.00         16.11%            0.72%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75 人)        5,397.50         36.82%            1.65%
             预留                     2,900.00         19.78%            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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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人员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合计(332 人)              14,659.50        100.00%          4.4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召开董事会授予。届时须确定预留授

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并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

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五)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新里
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2 月 7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5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满足,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7 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应具备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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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
资格,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2 月 7 日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5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无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7 日。经测
算,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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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予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股票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1,759.50       30692.30      17864.86       8963.12        3545.08         319.24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
经营效率,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
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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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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