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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里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2-08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相关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42 人调整为 332 人,同时自愿放弃的
11 名激励对象(包括 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配给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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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满足,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7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应具备的条件,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
资格,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2 月 7 日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5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浦军、王敬民、杜晨光


                                                     2023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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