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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里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0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向并购基金京福华越和京福华采收购相关医院股权的
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过与公司沟通以
及认真审阅资料,本次收购涉及的交易对象的优先合伙份额的权益持有人为公司
控股股东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收购价格和定价方式公允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收购是公司调整内部股权结构的安排,公司的资产负债规模不因本次收
购发生实质变化。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
险,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降低管理成本,有效保障公司长远健康稳定发展,符
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并购基金京福华越和京福华采收购相关医院股权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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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浦军、王敬民、杜晨光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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