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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里程: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3-30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朱钿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朱钿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之职。
    (二)对《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已由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
定。
    薪酬方案参考了同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应岗位的平均水平,并结合了公
司的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提高相关人员履职的积极性,促进管理层勤勉尽责,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议案。

    (三)对《关于公司向并购基金京福华越和京福华采收购相关医院股权的
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本次收购涉及的交易对象的优先合伙份额的权益持有人为公司控股
股东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收购价格和定价方式公允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收购是公司调整内部股权结构的安排,公司的资产负债规模不因本次收购发
生实质变化。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降低管理成本,有效保障公司长远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
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浦军、王敬民、杜晨光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