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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里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4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2022 年度,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通过了解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
资质条件,因此,我们对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表示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浦军 杜晨光 王敬民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