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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9-10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9-098

债券代码:112280              债券简称:15 东华 0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凡在 2019 年 9 月 12 日(含)前买
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9 月 12 日卖出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将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支
付 2018 年 9 月 16 日到 2019 年 9 月 15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 东华 02(112280)
    3、发行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5.5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5.78%。
根据发行人发布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东华 02”票面利率调整及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仍为 5.78%。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5 年 9 月 16 日。
    9、每年付息次数:1 次。
    10、付息日: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9 月 1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9 月 16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东华 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
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15 东华 02”的票面利率为 5.78%,每 1 手“15 东华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7.80 元(含税)。扣税后非居民
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 57.8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6.24 元。
    三、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12 日
    2、本次债券付息日:2019 年 9 月 16 日
    四、本次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9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15 东华 02”持有人。2019 年 9 月 12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9 月 1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
    五、本次债券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付息日前 2 个交易日
前将本次付息金额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
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
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勇健
联系电话:025-86771100
传真:025-86819300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正
联系电话:0755-33547691
传真:010-66160590
3、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