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赵湘莲 陈兴淋 林辉 2019 年 10 月 23 日